破产清算时人工工资怎么算?


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人工工资的计算和支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意味着员工的工资在破产财产清偿中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 对于工资的计算标准,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固定的5000元,那么就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应支付的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比如同一岗位其他员工工资是每月4500元,那么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就可以参考这个标准来计算。 另外,如果员工存在加班的情况,加班工资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破产清算前有加班情况,相应的加班工资也应一并计算在内。 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员工一定要及时关注企业的破产程序,积极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工资债权,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