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产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在二手房产交易中,违约金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当一方违约时需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它能补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对于二手房产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一个具体的数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产合同时,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那么在一方违约时,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来支付违约金。比如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支付房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若房屋总价为200万,那么违约金就是20万。 要是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但约定了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就按照这个计算方法来确定赔偿金额。例如约定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来计算违约金。 当合同既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也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对方违约导致的房价差价损失、已支付的中介费用等;间接损失如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但间接损失的主张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