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一个严谨且受法律严格规范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证券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债权人和证券公司自身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此外,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如中国证监会,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证券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就好比一个人生了重病,自己或者债主觉得情况严重,就可以请求医生(法院)来进行处理,而金融监管机构就像是保健医生,发现问题也可以让法院介入。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重大,他们负责接管证券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证券公司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证券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证券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证券公司的营业;管理和处分证券公司的财产;代表证券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简单来说,管理人就像是一个临时管家,全面负责证券公司破产期间的各项事务。 接着就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这一步就像是大家拿着借条等证据,到管理人那里登记自己借给证券公司的钱。 之后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它的主要职权包括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债权人会议就像是一个决策小组,大家一起商量证券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然后是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这就好比把证券公司的财产变成现金,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则分给不同的人。 最后,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至此,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就全部完成了。 总的来说,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一个复杂而又有序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目的是为了公平、公正地处理证券公司的破产事宜,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