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案例是怎样的?


在法律领域,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为了特定目的,把你的财物暂时扣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第九条明确列举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其中包括扣押财物。同时,第十八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比如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当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有权获得行政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某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该部门未进行充分调查,也未按照法定程序,就直接扣押了该企业的一批食品和生产设备。后来经检测,该企业的食品完全符合质量标准。在这个案例中,市场监管部门的扣押行为属于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因为他们没有充分调查,也没有遵循法定程序。该企业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返还扣押的财物,如果财物有损坏,还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扣押,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行政赔偿。同时,这也提醒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