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有一套自建房,现在准备离婚,不知道这套自建房在法律上会怎么分割。我们是婚后一起建的房子,但建房资金来源有点复杂,部分是双方共同积蓄,部分是他老家给的。我想了解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自建房的归属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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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自建房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要确定自建房的权属性质。如果该自建房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建造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例如,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的情况等因素,将房屋判给更适合居住的一方,同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比例等确定。 要是自建房是一方在婚前建造的,那么该房屋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分割。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婚后对该自建房进行了扩建、装修等增值行为,那么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自建房涉及到宅基地的问题,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夫妻双方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宅基地的使用情况、当地的政策等因素。比如,当地可能规定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如果一方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分割房屋时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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