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自己的车滑行轧死,保险公司为何不该赔?

我之前听说有人被自己的车滑行轧死了,家属找保险公司理赔却没成功。我就很纳闷,买保险不就是为了出意外时能有保障嘛,为啥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该赔呢?我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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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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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自己的车滑行轧死保险公司为何不该赔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会对保险责任范围和免责条款有明确的规定。保险责任范围指的是保险公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而免责条款则是排除某些特定情形下的赔偿义务。 对于交强险而言,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这里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当车主被自己的车滑行轧死时,车主本人就是被保险人,所以从交强险的定义和规定来看,是不符合赔偿条件的。 再看商业车险,通常商业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同样把被保险人排除在“第三者”范围之外。“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比如,在一些商业车险合同条款中会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是因为保险合同在制定时,是基于风险分散和公平原则。如果将被保险人自身纳入赔偿范围,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比如故意制造事故来获取赔偿。 从法律角度来讲,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不在赔偿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拒绝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那么免责条款就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当被自己的车滑行轧死时,由于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的排除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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