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投诉需要准备哪些佐证材料?


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时,需要准备多方面的佐证材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证实当事人主体资格方面的证据**: 如果是自然人被告,需向相关机构提供能证明其合法身份的基础资料,比如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资料等。若被告属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则要提供其主体登记资料,例如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讼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动,还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的关键性证据**: 1. 房地产买卖合同,这是证明买卖关系的关键文件。 2. 房屋销售许可证,用以确认房屋销售的合法性。 3. 购房者所支付房款的收据、已经支付全部楼款的证明或许可发票。若付款方式为按揭(抵押)贷款形式,还需提交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详细清单等证明资料。 4. 房屋实际竣工并经过验收的证明材料,确保房屋交付时符合相关标准。 5. 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文件,例如入伙通知书、入伙交接单等。 **针对具体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 1. 房屋质量缺陷特征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房屋出现裂缝、渗漏等问题的照片、视频等,清晰展示问题的具体情况。 2. 若涉及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可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并提供相应的核验报告。例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可能需要的补充性证据**: 1. 若因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导致购房者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损失,需提供购房者受损金额的确切证明;若开发商提出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还应提供由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 若因开发商拖延办理《房地产证》,购房者希望追索延期办证违约金,需要提供售房者通知购房者进行产权转登记并着手办理《房地产证》的正式通讯函件、售房者已经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的权威证明书、《房地产证》或是产权转登记的电脑查询结果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