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不干了怎么要求赔偿?


一般来说,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员工主动辞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先介绍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就是在某些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失去工作时能有一定的经济缓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时也能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员工可以这样要求赔偿: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这些能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然后,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在通知书中明确指出单位存在的违法情形,依据的法律条款,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接下来,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尝试和平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