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偷东西会怎么判刑?


有前科偷东西如何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前科”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情况,其中与判刑密切相关的是“累犯”这一概念。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强调了时间限制(五年以内)、前后罪都需是故意犯罪以及前后罪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条件。 对于偷东西的行为,在法律上一般以盗窃罪来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有前科的人实施偷东西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时,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会在盗窃罪原本的量刑基础上从重处罚。例如,正常情况下盗窃数额较大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但因为是累犯,可能就会加重到一年半甚至更重的刑罚。 不过,如果前科情况不构成累犯,那么在判刑时,前科会作为一个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也就是说,虽然不构成累犯没有法定的从重处罚要求,但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可能会因为有前科而适当提高量刑幅度。 此外,具体盗窃财物的价值认定也至关重要。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一般来说,盗窃财物价值越高,量刑也就越重。而且,盗窃的手段、是否造成其他后果等也会影响最终的判刑结果。总之,有前科偷东西的判刑是一个复杂的判断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