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怎么判的?
我公司有人把公司的商业秘密透露给竞争对手,导致公司损失惨重。我想知道这种行为算侵犯商业秘密罪吗?要是构成犯罪,法律会怎么判这个犯罪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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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重大损失”,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况。 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后果”通常是指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此外,在司法认定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判断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要考量信息的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等特征。在量刑时,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犯罪手段、造成损失的挽回情况等,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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