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数罪并罚执行中关于刑期有哪些规定?

我因涉及多个罪名被判定数罪并罚,现在很担心刑期的问题。不太清楚在数罪并罚执行时,法律对于刑期是怎么规定的,是简单相加还是有其他计算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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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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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其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对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做了明确规定。当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他刑罚不再执行。例如,某人既犯了抢劫罪应判有期徒刑,又犯了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那么最终只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 如果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比如,一个人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5年、7年、8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是20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8年,那么最终执行的刑期就在8年到20年之间确定。要是这三个罪分别被判处10年、12年、15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是37年,此时最终执行的刑期就在15年到25年之间确定。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又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那么有期徒刑、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都要执行。若两个附加刑都是罚金,就将罚金数额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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