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敲诈50万退赃会怎么量刑?
我在山东,因为一时糊涂参与了敲诈勒索,一共敲诈了50万。但后来我良心发现,把赃款都退回去了。现在特别担心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想知道在山东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量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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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山东省,根据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所以敲诈5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正常情况下量刑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退赃这一情节在量刑时是会被考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虽然这里是针对数额较大的情况,但退赃在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案件中,同样是从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酌情对退赃的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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