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分别怎么判刑?
我和人起了冲突,当时情绪一上来动了手,不确定自己这算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现在心里特别慌,想知道这两种情况法律上分别会怎么判刑,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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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在法律上的量刑标准有所不同。 首先,故意伤害指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的重伤和轻伤,需要依据相关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来确定。比如两个人因为琐事发生打斗,其中一方用棍棒将另一方打伤,经过鉴定为轻伤,那么打人者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其次,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例如,一些人在酒吧等公共场所无端挑起事端,随意殴打他人,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的秩序,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犯罪嫌疑人如果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也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累犯等,则可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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