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作品著作权如何量刑?
侵犯作品著作权的量刑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侵犯作品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利。当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犯作品著作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有其 他特别严重情节”,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有进一步的界定。例如,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总之,侵犯作品著作权的量刑会根据具体的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以及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来确定。如果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举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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