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和故意伤人会怎么判刑?
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涉黑和故意伤人的量刑标准。我身边有人涉及这两种情况,我很担心他会面临怎样的刑罚。我不清楚这两个罪名加在一起是分别判刑再合并,还是有更复杂的量刑规则,所以想咨询下具体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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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分别解释涉黑和故意伤人这两个法律概念。涉黑,就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而故意伤人,指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一个人同时涉黑和故意伤人时,通常会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就是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不过,具体的量刑还会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比如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等。所以最终的判刑结果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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