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开设赌场如何量刑?
我有个朋友参与多次开设赌场的活动,我很担心他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多次开设赌场这种情况是如何量刑的呢?有没有从轻或者从  重处罚的情节?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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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开设赌场指的是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设备,组织、招引他人进行赌博,从中营利的行为。多次开设赌场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法律条文未明确“多次”的具体标准,但司法实践中,多次往往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般来说,这里的“多次”通常指三次及以上。如果存在多次开设赌场的情况,通常会按照“情节严重”的标准来量刑,也就是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并处罚金。不过,最终的量刑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如果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累犯,则会从重处罚。此外,开设赌场的规模大小、参赌人数多少、赌资数额高低等情节,也会影响具体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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