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安置费给多久是有效的?

我家房子被征收了,现在一直在外面租房住,征收方给了临时安置费。但我不太清楚这个临时安置费到底该给多久,给多长时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呢?我就怕到时候他们突然不给了,我都不知道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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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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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费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对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在过渡期间自行安排住处所给予的费用。 一般来说,临时安置费的支付期限会在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征收方提供了周转用房,那么在周转用房使用期间,征收方通常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从实际操作来看,临时安置费的支付时间是从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开始计算,直到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被征收人为止。在这个期间内,征收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时间支付临时安置费。 如果因为征收方的原因导致过渡期限延长,超过了原约定的时间,那么自逾期之月起,征收方应当增加临时安置费。这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弥补因征收方的过错而给被征收人带来的额外损失。所以,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权要求征收方按照规定增加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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