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开设赌场会如何量刑?
我有个朋友多次参与开设赌场,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多次开设赌场这种行为,具体是怎么量刑的呢?量刑会考虑哪些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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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开设赌场指的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而多次开设赌场,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法律会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多次开设赌场的情况,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多次”的具体次数标准,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开设赌场的频率、规模、持续时间、获利金额、参赌人数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如果多次开设赌场且涉及的赌资巨大、参赌人员众多、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等,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反之,如果多次开设赌场,但规模较小、获利较少、参赌人数不多等,可能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此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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