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的量刑和数额有关吗?


多次盗窃的量刑和数额是有关系的,但多次盗窃本身也是一种独立的入罪情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多次盗窃”这个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也就是说,只要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不管每次盗窃的数额多少,都可能构成盗窃罪。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多次实施盗窃这种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严厉打击。 然后,我们来看数额对量刑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盗窃的案件,盗窃数额依然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多次盗窃的累计数额达到了上述标准,在量刑时就会相应地提高刑罚档次。 此外,即使多次盗窃的数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导致被害人生活困难等,也可能会影响量刑。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或者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也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多次盗窃的量刑既与是否符合“多次盗窃”的条件有关,也与盗窃的数额以及其他情节密切相关。在具体的司法审判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