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员网络赌博如何量刑?


组织人员网络赌博的量刑涉及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赌博罪相关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赌博罪。简单来说,赌博罪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指通过赌博获取钱财利益。“聚众赌博”就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在网络环境下,组织人员网络赌博就是典型的聚众赌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如果被认定构成组织人员网络赌博的赌博罪,会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也可能是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被判处罚金。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组织赌博的规模大小,参赌人数的多少,涉及的赌资数额等。如果组织的赌博规模很大,参赌人数众多,赌资数额巨大,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接近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相对较轻,可能就会判处拘役、管制,甚至适用缓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聚众赌博”也有明确的界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符合这些情形的,就会被认定为“聚众赌博”,进而可能构成赌博罪。 总之,组织人员网络赌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的量刑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