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抢劫罪会怎么判刑?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暴力或者让别人害怕的方式,把别人的东西抢过来自己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而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也就是说,犯罪后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把自己做的坏事都老老实实交代清楚,就属于自首。 那么对于有自首情节的抢劫罪,在判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比如抢劫的财物价值不高,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同时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可能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适当从轻处罚。例如原本可能判五年,因为自首情节,可能会判四年。 但如果抢劫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加重情形之一,即便有自首情节,虽然也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量刑依然可能会比较重。比如是入户抢劫,正常情况下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自首情节,可能会在十年有期徒刑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刑期,但一般也不会低于很多。 总之,自首是一个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但具体的判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