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故意造成的建筑工程事故该如何量刑?


在建筑工程领域,并非故意造成的事故,往往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或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量刑情况。 首先来了解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可以理解为建筑工程中没有遵守施工安全规范、操作规程等。比如施工人员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设备,或者管理人员违规指挥作业等。‘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况。而‘情节特别恶劣’一般是指造成的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巨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等情形。 再说说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建筑工程里,‘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可能表现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像楼梯没有安装防护栏、脚手架搭建不符合标准等。同样,达到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标准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类似。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故意的建筑工程事故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事故的原因、造成的后果、相关人员的过错程度、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和处理情况等。如果相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尽力减少损失,并且主动配合调查,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反之,如果存在隐瞒事故、破坏现场等行为,则可能会加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