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主要在哪几个方面?


故意杀人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是犯罪动机。如果是出于图财、奸淫、报复正义行为、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通常会被认为情节严重,量刑也会较重。比如为了夺取他人财物而将其杀害,这种恶劣的动机反映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大。 其次是犯罪手段。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这种残忍的手段不仅对被害人造成极大痛苦,也严重挑战了社会的伦理道德底线,所以在量刑时会予以重判。 再者是犯罪对象。若杀害的是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因为这类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心理造成的冲击更大。 另外,犯罪后果也很关键。若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会加重量刑。 还有一些情节较轻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义愤杀人,也就是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被私自处死;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将他人杀死,不过需要具备因被害人严重过错引起行为人情绪强烈波动、行为人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且在激愤状态下当场实施等条件;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生母溺婴等。这些情况相对而言,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量刑会轻一些。 此外,在量刑时,是否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以及犯罪人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因素也会被考虑进去。《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