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诈骗团伙会怎么判刑?


在我国,对于靖边诈骗团伙的判刑和其他地区诈骗团伙一样,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就是说,诈骗者主观上就是想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不是暂时借用等其他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则是常见的诈骗手段,比如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项目来骗钱,或者隐瞒商品的真实质量情况来卖高价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对于诈骗团伙的成员,要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量刑。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要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一些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这些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所以,具体到靖边诈骗团伙的判刑,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