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敲诈罪名量刑是如何定义的?
我遇到有人想敲我一笔,说不给钱就要对我不客气。我想知道这种恶意敲诈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会有什么样的量刑标准。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对方乱来,也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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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敲诈在法律上对应的罪名一般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通俗来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有相应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此外,“多次敲诈勒索”是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在司法实践中,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如果敲诈勒索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即使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也可能会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适用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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