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是律师说话还是本人说话?
我要打离婚官司了,不知道开庭的时候是律师来说话,还是得我自己说。我有点担心自己紧张说不好,又怕律师不能完全表达我的想法。想问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开庭时到底谁说话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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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开庭时,律师和本人都是可以说话的,具体情况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当事人本人是离婚案件的主体,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处理,比如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这些都和当事人的意愿密切相关。所以,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本人陈述自己的观点、事实和诉求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意味着当事人需要亲自说明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对于法官了解案件全貌、做出公正判决起着关键作用。 而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他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庭审中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辩论、质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整理证据、发表专业的法律意见,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常在庭审开始阶段,当事人需要亲自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证据进行说明,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这个过程中本人和律师都可以发言。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会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辩论,当事人也可以补充自己的观点。不过,如果当事人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比如身患重病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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