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子需要本人说话吗?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心里有点忐忑,不知道在法庭上是不是必须得本人说话。我性格比较内向,不太会表达,如果不需要本人说话的话,我就让律师多发言。所以想问问,在离婚案子里本人需不需要说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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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子中,本人是否需要说话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来看,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婚案件中本人参与的重要性。它强调了婚姻关系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情感意愿,一般情况下需要本人亲自表达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意见和态度。 其次,在庭审过程中,本人说话有诸多意义。在离婚案件里,会涉及到一些情感、意愿等非常主观的问题。例如,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往往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法官在审理时,也需要听取本人的陈述来判断双方感情的真实状况。本人说话可以更直接、更真实地表达自己对于离婚的态度,是坚决要求离婚,还是还有和好的意愿。如果本人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对于法官了解案件全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是非常有帮助的。 再者,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本人说话也十分关键。财产分割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每一项财产的情况可能都比较复杂,本人可以详细说明财产的来源、使用情况等。比如,某一项财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本人的陈述能够为法官提供准确的信息。在子女抚养方面,本人对于子女的生活习惯、教育期望等更为了解。本人表达自己对于子女抚养的意愿和计划,如希望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原因、自己能够为子女提供的生活条件等,有助于法官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做出判决。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本人不能表达意思,比如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想法,那么可以不出庭说话。另外,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在国外且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国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详细说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意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本人没有在庭审现场说话,但通过书面意见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此外,如果当事人聘请了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可以在庭审中为当事人进行陈述、辩论等。但代理人的发言不能完全替代本人的意愿表达。代理人会根据当事人的授权和指示进行发言,但最终的决定还是要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为基础。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法官还是会询问本人的意见。 综上所述,在离婚案子中,一般情况下本人是需要说话的,这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特殊情况下,本人可以不出庭说话,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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