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子女扶养的离婚官司可以不出庭吗?
我打算打离婚官司,这场官司不涉及子女扶养问题。我心里有点发怵出庭,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不出庭啊?毕竟离婚官司闹到法庭上,场面可能会很难堪,我实在不太想面对。就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不出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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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涉及子女扶养的离婚官司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不可以不出庭。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感情状况等,这些内容通常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和陈述,以便法院能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庭的原则。也就是说,即使有诉讼代理人帮你处理官司相关事务,只要你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就应当出庭。 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当事人因为重大疾病、出国、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到庭。即便如此,也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态度和想法。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而拒不出庭,法院可能会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当事人到庭,或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可能会让当事人丧失为自己充分辩解的机会,从而对自身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所以,不涉及子女扶养的离婚官司,当事人若无特殊情况,最好还是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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