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假冒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山东,听说有人犯了假冒商标罪。我想知道在山东这边,犯了假冒商标罪会怎么量刑,是按照什么来判定量刑轻重的,不同的情况会有怎样不同的刑罚,希望懂法律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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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罪在法律上准确表述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简单来说,假冒注册商标罪就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详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在山东,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也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执行。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假冒注册商标的数量、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属于“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进而确定具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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