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想知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判多重的刑罚,司法解释里是怎么说的,我对这方面不太懂,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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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简单来说,就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相关规定。该条文指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关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此外,对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当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时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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