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类犯罪的量刑是怎么定的,不同情况量刑差别大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明确具体的量刑标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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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下面来为您详细介绍相关量刑标准。 首先,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的结果。 其次,若上述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因为这类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后果,所以法律给予了较重的刑罚。 再者,过失犯前款罪的,也就是行为人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结果发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因为疏忽没有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而引发火灾,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可能就会按照过失犯罪来量刑。 另外,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都有相应的量刑标准。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损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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