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是否能判离婚?

我和另一半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2年了,现在我想离婚,可对方不同意。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情况,去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判决离婚吗?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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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并不必然会被法院判决离婚,但这是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想要让法院认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有严格要求的。一方面,需要证明分居的事实,比如双方分开居住的租赁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另一方面,必须证明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客观原因。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法院才可能认定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法定情形。 此外,即使满足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还是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经过调解,夫妻双方能够和好,或者达成离婚协议,那么案件的走向也会有所不同。只有在调解无效,并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只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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