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结算依据是什么?
我参与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签了两份合同,一份白合同用于备案,一份黑合同是实际履行的。现在到了结算阶段,我不知道该以哪个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很担心会有纠纷,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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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是较为常见的现象。所谓“白合同”,通常是指经过招投标程序并备案的合同;而“黑合同”,则是发承包双方私下签订的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关于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结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有明确规定。该解释第二十三条指出,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都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首先考虑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来结算工程价款。实际履行的合同能明确认定的,就按它来。比如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一直按照黑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包括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要求等,那么就可以参照黑合同进行结算。 要是难以确定实际履行的合同,就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来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这是为了在复杂的合同关系中,为工程价款结算提供一个明确的指引,保障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白合同是有效的,并且是按照法定的招投标程序签订并备案的,而黑合同与白合同在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上存在不一致,那么一般应以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因为白合同经过了法定程序,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和公示性。 总之,在处理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结算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合同的效力、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结算依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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