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在民法典中属于哪一项?
我最近遭遇了性骚扰,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它对应哪一项规定,这样我就能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能采取的措施了,希望了解具体法律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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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在民法典中主要对应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性骚扰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益,违背了他人意愿,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犯。 具体关于性骚扰的条款是第一千零一十条,该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这里所说的违背他人意愿很好理解,就是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进行的骚扰行为。言语方面可能包括说一些低俗、冒犯的话语;文字上比如发一些暧昧、骚扰性质的短信、邮件等;图像方面可能是发送色情图片等;肢体行为则是不必要的身体接触等。 而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有义务采取措施来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如果单位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为了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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