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山东对企业职工在职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规定是怎样的?

我老公是山东一家企业的职工,前不久在职期间非因工死亡了。我和孩子都很伤心,也很担心以后的生活。想了解一下山东对于企业职工在职非因工死亡,其遗属能享受哪些待遇,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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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因工死亡待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山东,企业职工在职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丧葬补助费是遗属可以享受的待遇之一。根据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这里的丧葬补助费,简单来说就是用于帮助遗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一笔费用,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遗属在丧葬支出方面的经济压力。它的依据主要是山东省关于企业职工相关待遇的政策规定,目的是保障遗属在处理丧葬事务时能有基本的资金支持。 其次,一次性救济费也会发放给遗属。其标准为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数额的10个月计发。这个一次性救济费就像是给遗属的一笔一次性的经济援助,考虑到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家庭可能会面临经济上的困难,这笔费用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定这个标准,也是为了保障遗属在失去职工这一经济来源后的基本生活。 另外,对于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还会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如果遗属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还会每月增发20元。生活困难补助费是为了长期保障那些依靠死亡职工供养的亲属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在失去供养人后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障。 综上所述,山东对于企业职工在职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的规定涵盖了丧葬补助、一次性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等方面,这些规定依据相关政策,旨在保障遗属的基本权益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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