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山东高院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山东高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山东地区,对于合同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有具体规定。当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时,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一般来说,达到这个标准,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能会被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如果合同诈骗的金额在这个区间,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来决定具体的量刑以及是否需要判处罚金。 如果诈骗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就属于“数额巨大”。对于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并处罚金。在这个量刑区间,法院会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刑期和罚金数额。 而当诈骗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时,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此时,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合同诈骗罪中最为严重的量刑档次,因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往往给被害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也极大。 此外,山东高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一些情节。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如果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如果能够积极将诈骗所得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减少被害人的损失,法院在量刑时也会酌情从轻处罚。还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是否多次实施合同诈骗等情节,也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总之,山东高院对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