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在相关规定下有着明确的体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律师服务收费,它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根据《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以民事诉讼案件为例,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500 - 12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 - 3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不同比例分段累加计算。具体比例如下:1万(不含) - 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 - 9%;10万 - 50万元(含)部分为5% - 6%;50万 - 100万元(含)部分为4% - 5%;100万 - 500万元(含)部分为3% - 4%;500万 - 1000万元(含)部分为2% - 3%;1000万 - 5000万元(含)部分为1% - 2%;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 1%。 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则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例如一些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重大的商事纠纷案件等,律师和委托人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收费金额。 此外,律师收费还存在风险代理收费的情况。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部分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不过,根据规定,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总之,在山东省寻求律师服务时,要清楚不同类型案件的收费方式和标准,与律师事务所充分沟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