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山东,律师收费是有相应规定和标准的。首先,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有所不同。以民事诉讼案件为例,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500 - 12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 - 3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1万(不含) - 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 - 9%;10万 - 50万元(含)部分为5% - 6%;50万 - 100万元(含)部分为4% - 5%;100万 - 500万元(含)部分为3% - 4%;500万 - 1000万元(含)部分为2% - 3%;1000万 - 5000万元(含)部分为1% - 2%;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 1%。 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如果遇到律师收费不合理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