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有哪些范本?
在上海进行商品房预订时,一份规范的预订协议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范本可能包含的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协议双方信息是基础。要明确预订方(购房者)和出售方(开发商)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这就好比一场交易,得先知道和谁在打交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预订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明确双方身份信息是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
接着是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协议中要详细描述所预订商品房的具体信息,如坐落位置、幢号、室号、建筑面积等。这就像给房子一个“身份证”,让购房者清楚自己预订的是哪套房子。《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预订协议并非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对房屋基本情况的明确约定,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基础。
然后是预订金的相关约定。预订金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退还条件等都需要在协议中明确。一般来说,购房者支付预订金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优先购买该商品房的权利。如果购房者按照约定履行了 义务,预订金可以抵作房价款;如果因出售方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出售方应双倍返还预订金;如果因购房者自身原因放弃购房,预订金可能不予退还。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协议中还应明确预订的期限。即购房者需要在多长时间内与出售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是为了促使双方及时完成交易,避免长时间的不确定性。如果超过预订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可能会发生变化。
最后,违约责任也是协议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明确双方在违反协议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有助于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比如,如果出售方擅自将预订的房屋卖给他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购房者未按时支付预订金或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范本示例:
《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
甲方(出售方):
名称:[开发商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乙方(预订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