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常见问题的专业指导文件,对规范司法实践、统一裁判尺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基本概念。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对受害方因事故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别人受伤或者财产受损了,要按照法律规定赔钱给人家。 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于责任认定问题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该解答进一步细化了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认定。比如,在多车连环相撞事故中,如何准确判断各车辆之间的责任比例。这需要综合考虑车辆的行驶状态、驾驶员的操作行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等因素。如果一方驾驶员存在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那么他很可能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关于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以医疗费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在上海的案件审理中,该解答可能会对医疗费的审核标准、后续治疗费用的处理等问题作出具体解答。财产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 此外,对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付问题,该解答也会有相应的规定。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根据商业三者险的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那么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