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消保委起诉三星OPPO大量预装软件且不可卸载有何法律依据?

我买了三星和OPPO的手机,发现里面有大量预装软件还不能卸载,听说上海消保委起诉了这俩品牌。我想知道消保委起诉它们是依据哪些法律呢?这样的预装软件不可卸载的情况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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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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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消保委起诉三星、OPPO大量预装软件且不可卸载这一事件中,涉及到多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和相关法律条文。首先,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手机预装软件的问题上,如果消费者无法卸载预装软件,就相当于被强制接受了这些软件服务,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其次,消费者还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知情权。手机厂商应该向消费者明确告知预装软件的情况,包括软件的数量、功能、用途以及是否可以卸载等信息。若没有做到充分告知,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另外,从产品质量的角度来说,手机作为一种商品,应该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大量预装不可卸载的软件可能会影响手机的性能和正常使用,降低了产品的质量和使用体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如果这些预装软件影响了手机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那么就违反了该条法律规定。综上所述,上海消保委起诉三星、OPPO大量预装软件且不可卸载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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