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女朋友买的东西花的钱分手后能要回吗

和女朋友分手了,恋爱期间给她买了不少东西、花了不少钱。有些是日常吃饭看电影的花费,还有些是节日送的比较贵重的礼物。现在心里有些纠结,不知道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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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朋友买东西花的钱分手后能否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恋爱过程中,一些小钱或者日常生活中的资金往来,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送一些小礼物等花费,通常被看作是为了维护感情的普通支出,属于普通赠与。这些钱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因为这是基于恋爱关系正常的感情投入和消费。这就好比朋友之间偶尔互相请客吃饭,之后也不会再去索要费用一样。相关法律依据是赠与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恋爱中的小额赠与就符合这种无偿给予且对方接受的情况 。 其次,如果是涉及大额赠与,比如赠送汽车、房产等贵重物品,且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在分手后赠与人是有权要求返还的,因为此时财产的权利还未完全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若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情况就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很难要回,但如果能证明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还是有要回的可能。 再者,如果该赠与被认定为彩礼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比如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实践中就可能认定为彩礼性质,这种情况是能主张返还的。 另外,如果在转账或者赠与行为进行之时,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者声明明确指出该笔款项可以追回,那么可以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向对方请求返还相应的款项。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合同。 彩礼:是按照习俗,在结婚相关事宜中给付对方的财物。 撤销赠与: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取消之前做出的赠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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