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女友花的钱,分手后能要回吗?

和女朋友分手了,恋爱期间给她花了不少钱,现在心里有点不平衡,想问问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有的是平时一起吃饭看电影的开销,有的是给她买礼物的钱,还有几次转账。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哪些能要回,哪些要不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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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为女友花的钱,分手后能否要回,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在转账时明确有书面协议或者声明,表明该笔款项可以追回,那么就可以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请求对方返还相应款项。比如在转账留言里写明“这笔钱以后是要还的”。 其次,要是转账时明确注明此笔款项属于借款性质,这也能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诉讼途径,要求对方归还。这就相当于普通的借贷关系。 然后,恋爱阶段发生的少量财物赠送行为及资金往来项目,一般会被视为维护情感稳定的必要开支或双方共同承担的消费费用,属于恋人间的普通赠与,通常不能要求返还。例如平时送的小礼物、发的小额红包等 。 另外,对于购置不动产(或出资)和购买车辆的大额支出,在没有明确书面赠与合同或其他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由于其金额较大,从公平原则以及社会一般观念(双方为长久生活或结婚而添置财产)来看,在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返还出资一方的出资款。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女友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即使是已经赠与的财物,在知道可撤销事由一年内也能要求返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指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这意味着如果主张是借款,要准备好相应证据。 总之,分手后为女友花的钱能否要回,关键在于款项性质、有无约定以及相关证据等。 相关概念: 普通赠与: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物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一旦财物交付,赠与行为完成,通常不能随意撤销。 附条件赠与:是指在赠与行为中附加一定条件,只有当条件满足时,赠与才生效或者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比如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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