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在上海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案件里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我不太清楚在上海做刑事司法鉴定得走什么程序,不知道从哪开始,中间要经历什么步骤,最后的结果又怎么获取,希望了解一下完整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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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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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步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委托阶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有权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一般会出具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的事项、要求等内容。当事人委托鉴定时,也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接着是受理环节。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司法鉴定机构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然后进入鉴定实施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会根据鉴定的需要,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在鉴定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也可以主动补充。如果存在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等情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会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鉴定意见书会包括鉴定的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等内容。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重新鉴定等要求。总之,上海刑事司法鉴定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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