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在上海的债权债务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非常关键的环节,这决定了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债权人有以下一些常见的举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那么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这就好比说,您拿出了借条,但还得证明您真的把钱给对方了,比如转账记录、收款收条等。 要是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而且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存在争议,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例如,虽然没有借条,但有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借款这件事。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凭证,而债权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此时债权人应当对此负举证责任。 对于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一般也在债权人。 其次,债务人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 债务人对争议债权的性质应负举证责任。比如,债务人主张这笔债务不是借款,而是其他性质的欠款,就需要拿出证据。 债务人对债权人抽取利息的具体数额应负举证责任。如果觉得债权人算的利息不对,就得自己提供证据说明。 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异议,应负举证责任。例如,债权人说是借款关系,债务人认为是其他关系,就得由债务人来举证。 债务人对债权的消灭应负举证责任。要是说这笔债已经不存在了,比如已经还了,得拿出还钱的证据。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这就是说,如果该您举证,您却没拿出足够证据,可能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时,当事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可能就会输掉官司。 给付事实:简单说就是一方把钱或者物品等给了另一方这个实际发生的情况。 诉讼请求:打官司的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比如要求对方还钱、赔偿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