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生罚款的标准规定有哪些?


在探讨上海超生罚款标准规定之前,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相关表述已更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增加公共投入的一种补偿性措施。 根据《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情况有相应的征收标准。若系城镇居民的,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系初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基数的三倍征收;系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按基数的三倍征收;系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基数的三倍征收;系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基数的五倍征收;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基数的三倍征收;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基数的五倍征收;系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基数的五倍征收;系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基数的七倍征收。 若系农村居民的,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同样按上述规定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卫生健康委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所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