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与交通事故是否可以主张双赔?
我在上海工作,前段时间上班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同时,我的情况也被认定为工伤。现在我想知道,在上海,我能不能既向肇事方索要交通事故的赔偿,又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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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工伤与交通事故是否可以主张双赔,这是许多遭遇此类情况的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从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交通事故赔偿,则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事故责任方对受害方进行的赔偿。 在法律规定方面,《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判断是否能双赔提供了依据。根据规定,当工伤是由第三方侵权导致时,也就是在交通事故这种情形下,原则上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但部分项目不能重复主张。 具体来说,一些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这些费用是实际发生的损失,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已经获得赔偿的,在工伤赔偿中就不能再次主张。因为这些费用的目的是补偿实际的支出,不能让受害人因同一损害获得超出实际损失的利益。 然而,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有补偿性质的项目,在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中是可以分别主张的。这些项目是基于劳动者因工伤或工亡而给予的特殊补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并不冲突。 例如,小李在上海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且构成伤残。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他获得了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之后,他仍然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赔偿项目。 综上所述,在上海市,工伤与交通事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双赔的,但要注意区分不同的赔偿项目,避免重复主张。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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