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上海工作时遭遇了工伤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现在想了解一下,上海这边对于工伤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金额又是怎么计算的,我心里完全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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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海,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是有明确标准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了解几个重要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伤残等级则是对工伤导致的身体残疾程度进行的划分,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工伤事故伤残赔偿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项目。第一个是医疗费用,这指的是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所花费的各项医疗开支,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个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当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个是伤残津贴,对于一到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基金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六级伤残,如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也会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这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 第四个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规定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 第五个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生活护理费也是可能涉及的赔偿项目。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总之,上海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和项目。职工遭遇工伤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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