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哪些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相关规定涵盖了多个重要方面,以下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在拆迁管理方面,拆迁房屋的单位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这就好比开车需要驾驶证一样,没有许可证进行拆迁是不合法的。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 对于拆迁补偿,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简单来说,就是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给被拆迁户补偿。而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差价。 在拆迁安置方面,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结清被拆迁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同时,拆迁人还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此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拆迁人的行为,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