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就是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失去通过仲裁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意识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公司的侵害那一天。比如公司没有按时发工资,从应发工资那天起,劳动者就知道自己权利可能被侵害了,仲裁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同时,该条法律还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劳动者向公司提出补发工资的要求,那么仲裁时效就从公司拒绝或者答应处理但未履行时重新开始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劳动者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无法申请仲裁,这时候仲裁时效就会暂时停止计算,等这些情况结束后,时效接着之前的继续计算。 另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是公司拖欠工资这种劳动报酬争议,在劳动者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随时都可以申请仲裁。但一旦劳动关系结束了,就要在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在山西,劳动仲裁时效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上述规定,并没有因为地域不同而有特殊的时效规定。所以,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关注仲裁时效,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